關于贛州市中心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 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9-10-09 16:18:18 瀏覽次數:
贛市公積金字〔2019〕46號
各辦事處:
根據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贛州市中心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暫行辦法>的通知》(贛市府辦發〔2019〕6號)要求,為做好我市中心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住房公積金提取工作,經市中心研究決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取條件
提取申請人為加裝電梯的既有住宅權利人及其配偶。
二、提取時限
提取申請人自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審批之日起一年之內可申請提取。
三、提取次數
提取申請人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不計入其住房公積金使用次數,同一提取申請人同一套住宅只限提取一次。
四、提取額度
提取申請人及其配偶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其扣除財政資金獎勵補助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后實際分攤出資的工程建設費用,且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至少保留100元。
五、提取資料
1.提取人身份證。如該套加裝電梯住宅的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權利人不是提取人的,須提供結婚證;夫妻雙方共同提取的,須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和結婚證。
2.提取人銀行卡或存折(建行、工行、農行、中行和贛州銀行)。
3.加裝電梯住宅的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
4.加裝電梯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和個人實際支付費用票據。
六、其他事項
我市其他縣(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特此通知
贛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