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定居提取
2017-07-06 14:40:51 瀏覽次數:
事項序號 |
12 |
事項主題 |
提取服務 |
事項名稱 |
出境定居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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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
公積金繳存的職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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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條件 |
1、公積金繳存職工出境定居生活; 2、無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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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 |
1、提取人身份證; 2、提取人在委托銀行開戶的銀行卡或存折; 3、出境定居的證明或戶籍注銷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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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流程 (流程圖) |
職工提供要件材料→辦事處審核→支付住房公積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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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依據 和標準 |
不收取任何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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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依據 |
贛市府發[2011]17號贛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贛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和提取管理辦法》的通知、贛市公積金字[2018]8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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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限 |
對符合政策規定的,即時受理即時辦結,對需要相關單位協查后的提取,協查后準予辦理的在1個工作日內辦結。 提取申請人對辦事處審核意見有異議的,可申請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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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門 |
各辦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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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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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線辦 理時間 |
支持手機APP、個人網廳、贛服通辦理 |